根据新华社的报道,8日记者从中国足球协会了解到,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13名涉及假球赌球案件的涉案人员所提出的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予以了驳回。
在9月10日,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涉及60人的处罚决定。随之而来的是,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13份针对处罚决定不服的纠纷解决申请,这些申请者希望撤销或减轻对自己的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对这13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申请者们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他们的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还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
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仔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并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完全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同时,处罚的事实依据均来自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申请者自认的事实,证据充分。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者的纠纷解决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因此,如果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有异议,他们还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体现了我国在处理体育领域纠纷时的公正和严谨。